妊娠合并心脏病

来源:武夷山市第二医院2012-01-03 11:08与专家及时沟通 妊娠期间会有很多疾病的并发,妊娠合并心脏病就是孕妇疾病中常见的一种

  妊娠合并心脏病。妊娠期间会有很多疾病的并发,妊娠合并心脏病就是孕妇疾病中常见的一种,具体如下所述:


  1、妊娠前 根据心脏代偿功能、病因、病变范围等考虑能否妊娠。心功能1、2级者一般可以妊娠;心功能3级及以上,或有心衰史者,均不可妊娠。


  2、妊娠期:


  一,终止妊娠。不宜妊娠者,妊娠12周前行人工流产;妊娠中期则行引产加绝育术。有心衰者应先控制心衰再终止妊娠,如果妊娠已达28周以上,一般不宜终止妊娠,应在严密监护下待期分娩。


  二,加强产前检查。允许妊娠者,加强产前检查,增加检查次数。应由产科医生和心内科医生分别检查,相互配合。发现问题者提早住院待产。

 

妊娠合并心脏病


  3、分娩期:


  一、预防感染,应用抗生素直至产后一周。在用药过程中要清楚孕妇疾病用药方案


  二、选择分娩方式,主要根据心功能而定,心功能1-2级又无产科指征者,应以剖宫产术结束分娩。


  4、产褥期 产后一周内仍需卧床休息,除继续严密观察心脏情况外,还应严密观察宫缩和阴道出血等。心功能t-w级者不宜授乳。凡属不宜妊娠者应避孕,如需绝育者,应待产后一周左右且病情稳定时施行绝育术。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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